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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,有好幾位集團基層同仁,受到外界來信或來電讚美,一位是西堤高雄店的女同仁,深夜下班後,自發性去照顧一位喝醉路倒的老翁;另一位同仁則在路上幫助一位失智老婆婆,主動護送她返家。若不是這些受幫助的家人打電話到集團,我也不知道同仁有這些善行。

 

  但這兩件好人好事,卻因該不該提報嘉獎,引發管理階層的熱烈辯論。

 

  有主管認為,這是同仁下班後的個人行為,不該特別提出來表揚,若同仁因此紛紛效法,主動協助路邊車禍的傷患,可能會因為被誣賴是肇事者,惹上不必要的麻煩。但包括我在內的另一派主管,則是認為,王品人有社會責任,遇到這類事情要主動站出來,不應冷漠以對,就算被誣賴,全集團都當他的後盾全力支持,所以,應該敘獎鼓勵。

 

  最後,經過「二代菁英」(由區經理級的三十五位主管組成,一個月開一次會)討論表決、「中常會」布達通過後,給了這兩位同仁各記一次嘉獎。

 

  舉此例子要說明的是,在王品集團,任何賞懲,都要經過集體討論和表決程序。記功或嘉獎,須提報「二代菁英」討論;記過或開除,則會給當事人到「中常會」申辯機會。不要說店長沒有賞罰同仁的權力,就連身為領導人的我,也沒有權力記同仁嘉獎,充其量,只有資格把客人的來信讚美,轉成一通可獲頒一千元獎金的○八顧客讚美。

 

  因此,在王品,不會有未經程序的「馬上獎」;同樣的,同仁若是犯了貪污或收回扣的惡行,也不會隔天就遭到開除,他只會先被暫停一切職務,在家等候赴中常會說明的通知。至於,會受到怎樣的處分,則須等到前往中常會申訴完後,由主管們公開投票裁決,若遭開除,也是十天、半個月後的事。

 

  賞懲講程序,領導者把個人的恩威擺兩旁,有兩個好處。其一,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案例表決,討論什麼可以做、什麼不能做,有助經營團隊建立共識,形成彼此價值判斷相近的企業文化。更重要的是,事證可大可小,光靠主管一人做判斷,恐受到情緒影響,未必客觀,也有可能會被下屬所操弄。

 

  或許有人會說,太過重視程序正義沒有效率,但我總認為,快或慢是相對的,十天、半個月,對想永續經營的公司來說,很短;但對隨時都有危機的公司來說,卻很長。

 

商業周刊 1374 期 戴勝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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